在各大品牌如叢林般林立的環境下,時常傳出品牌因為使用了類似的圖案或字樣,最終選擇透過法院途徑解決。而商標訴訟事件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傳奇籃球名人 Michael Jordan 與中國喬丹體育公司的訴訟案。
本人告不贏山寨「自己名字以及 Logo」的喬丹體育公司,著實是一件荒唐至極的狀況,而歷經多年的拉扯,今上海一家法院裁定,喬丹體育由於意圖誤導消費者,將以「情感損失」的理由判賠人民幣 30 萬元 (約台幣 130 萬元) 給 Michael Jordan。
除了判賠之外,法院也裁定,喬丹體育必須停止使用「喬丹」漢字,並公開向公眾道歉,澄清公司與 Michael Jordan 並無任何關係。不過由於喬丹體育的 78 個商標當中,Michael Jordan 只勝訴了 4 個,其餘皆由喬丹體育勝訴,因此除了喬丹字樣以及 Logo 無法使用外,喬丹體育的其餘資產皆不受影響的持續販售。
喬丹體育自 1998 年成立至今,已過了 23 個年頭,甚至在全中國有著六千家以上的門市,抄了別人的東西還能把生意做至如此之響亮,讀者們對於此次 Michael Jordan 與喬丹體育的訴訟結果有什麼想法呢?不妨在留言區底下和大家討論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