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中不乏出現許多因商標類似而出現的法律案件,其中最著名的絕對是 Jordan Brand 與中國「喬丹」體育因 Logo 侵權長達 8 年的訴訟案件。所幸仿冒必究,今年該案也在 Jordan Brand 勝訴後落幕。但沒想到在案件落幕還不滿半年,喬丹體育稍早便控告美國 Amazon 和酷買網(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因是兩公司在銷售 Jordan Brand 的商品時使用「喬丹」涉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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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在一審時宣告控方敗訴,但經上訴後兩公司主張其使用的為 Michael Jordan 姓名在大中華區的中譯使用前而非商標權,而案件也仍在審理之中。雖然此案經任何人一看便能知誰對誰錯,但無奈法律百密一疏總有人會鑽漏洞。但編輯相信正義必勝,各位覺得訴訟案會以何種判決落幕呢?歡迎在底下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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