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早些日子有一位名叫 Jacobus Rentmeester 的攝影師控告 Jordan Brand 的標誌性 Logo「Jumpman」涉嫌侵權尋求賠償。而對於此 Nike 方面提出回應。據 Jacobus Rentmeester 說法,當時他為 Michael Jordan 拍攝了一張宣傳照片,並以 Jordan 的跨步跳躍姿勢為創意發想。但日後 Nike 竟以這張照片作為藍本,創造出聞名全球的「Jumpman」Logo。他認為雙方協議只適用那張宣傳照片,而 Nike 將此動作用於 Logo 上明顯是盜用了他的創意。不過事情並非只有一方說的算,容忍多月的 Nike 官方終究提出了回應。他們認為照片(Jacobus 的作品)與剪影(Jumpman Logo)間不能相比對,而就算可以,兩者之間也有很大的不同。像是 Michael Jordan 的手與腳所擺放的位置就有很大的差異。Nike 主張「Jumpman」Logo 並無侵權,希望法院能就此撤銷訴訟。
而於美國時間 6 月 22 日 Oregon Live 報導指出美國地方法院 Michael W. Mosman 法官判定 Nike 的「Jumpman」logo 侵權案駁回成功,原因在於法官認為 Jacobus Rentmeester “未能以客觀角度去證明以滿足 Nike 侵犯版權這件事,而以客觀角度去看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