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知名運動品牌 New Balance 在中國市場遭遇商標侵權訴訟。於 4 月 24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敗訴判決。因使用他人已註冊商標「新百倫」,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需賠償對方 9800 萬元人民幣 (約台幣 4.9 億元) 。
據了解,此案周姓原告是廣州人,也是 「百倫」、「新百倫」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人。其中,「百倫」註冊「新百倫」 於 2008 年 1 月獲准註冊該商標。同時,周某還設立公司,生產以「百倫」、「新百倫」為商標的男鞋產品,並在大型商場設有銷售專櫃。而「新百倫」商標則於 2008 年 1 月才註冊。
原告聲稱,新百倫貿易銷售侵權產品的總金額超過 10 億元,要求被告新百倫貿易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9,800 萬元及支付訴訟費用。被告新百倫貿易答辯指 「新百倫」只用作「New Balance」的中文名稱,而非作為企業招牌使用。並主張其使用「新百倫」銷售商品時間遠遠早於原告使用 「新百倫」商標銷售商品的時間。
被告 New Balance 新百倫公司答辯稱, 「新百倫」用作「NEW BALANCE」商品的中文名稱,而沒有將「新百倫」作為企業字號在商品上突出使用,屬於善意使用。,且其使用方式沒有使消費者或相關公眾產生任何混淆,並未構成侵權。
最終仍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敗訴。據悉,這是廣州中院有史以來,判賠侵權額度最高的智慧財產權案件。
source:passion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