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時中國科技品牌華為曾向歐盟智慧財產權辦事處(EUIPO)申請註冊了華為旗下電腦硬體的商標 logo,該商標 logo 的圖案設計為上下兩個交纏的半圓圖樣。而就在華為提出聲請後的 2017 年 12 月,小香 Chanel 馬上向 EUIPO 提出了異議,因為小香認為華為的商標 logo 與他們在法國所註冊的雙 C 商標十分相似,而小香的雙 C 商標同樣註冊於照相機、太陽眼鏡、眼鏡、耳機和頭戴式耳機和電影硬體等等,而電腦硬體當然也是華為的註冊項目,而小香卻認為這個舉動已經踩線;也因為這樣,雙方開始了長達 4 年的訴訟案件。
直到美國時間的 4 月 21 日,這個長達 4 年的訴訟案件終於讓 Chanel 宣告戰敗,一間歐盟普通法院做出的最終判決中表示,二者的企業 logo 標識並無相似之處。其實 2019 年時 Chanel 就曾被 EUIPO 駁回案件,認為這兩個商標圖案並不相似,但小香堅持上訴,而且還上訴了兩次。
此次的最終裁決中說到,儘管圖樣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在視覺上這兩個商標的差異頗大;尤其是 Chanel 的商標是是水平的、華為的商標是垂直的,而且小香的商標還比較粗,皆可明顯看出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