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 投奔 adidas 的 Drake,到底能得到甚麼?

儘管 2018 新春的氣息還未散去,但相信各位讀者早已在各大社交平台上,看到了如下一則撼動整個潮流圈的傳聞。沒錯,那就是 Drake 或將離開 Jordan Brand 轉投 adidas。
從 2013 年 12 月起,Drake 和 Jordan Brand 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截止 2018 年 NBA 全明星期間發售的 Air Jordan 8 「OVO」,Drake 及其個人品牌 OVO 已經聯手 Jordan 共推出過 9 個鞋款之多。

誠然,短短 4 年,9 個鞋款,Drake 已經是 Nike 近年來合作密度最高的明星之一。與此同時,Air Jordan 系列自帶的人氣以及作為 NBA 多倫多猛龍隊全球形象代言人的身份,似乎讓 Drake 和 Jordan Brand 的合作關係顯得更堅不可摧。

 

但截止目前為止,包括 adidas、Drake 及其經紀人、Jordan Brand 均未公佈任何關於 Drake 去向的消息。但事出必有因,當年 Kanye 轉投 adidas 的大事件我們仍歷歷在目,並非所有傳言都是空穴來風。
有鑑於此,「若 Drake 轉投 adidas,他又能得到什麼?」 某程度上已經上升為 Jordan VS adidas 的博弈,當中的千絲萬縷,絕對值得我們認真梳理。

看似風平浪靜,但 Drake 與 Jordan Brand 的關係是否真的稱心如意?

 

到底是誰,在主導設計大權

 

對於一眾 OVO 粉絲而言,自家擁護品牌能與全球第三大的運動品牌 Jordan Brand 達成合作關係,那小小的金色貓頭鷹又豈能全數表達當中喜悅?

但是,針無兩頭利。Air Jordan 極強的人氣背後,過度消費 「情懷」、Retro 系列換湯不換藥的局面確實難以掩蓋。包括 Air Jordan 8、10、12 等系列,初見動心再見乏味的既視感,也暴露了鞋款設計上的單一。

 

當然,不論 「Drake 在聯名設計上個人參與成分不多」 的傳言是真是假。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有著極高粉絲擁護度的 Air Jordan 系列某程度上束縛了 Drake 及 OVO 在聯名設計上的發揮空間。

你喜歡 Drake,但這代表著你一定喜歡 Air Jordan 嗎?答案昭然若揭。 

編輯觀點:Nike 作為運動品牌,在產品上保持著 「源於運動,高於運動」 的設計理念。但我們卻甚少能在常規的運動系列以外,看到 「明星能擁有支配力、具有獨立屬性」 支線系列。

Drake 對自身在 Jordan Brand 的地位訴求和創造主導權絕對是核心議題。

 

 

諸如去年的 Air Force 1 「Travis Scott」,從鞋墊、後跟的 「反轉 Logo」、3M 鞋面車線、仙人掌 Cactus Jack 以及 3 套可置換 Nike Swoosh 中不看出它就是 AF100 系列裡設計最為細膩、走心的一款。 

加之去年各大媒體 「有意無意」 主推的 Jordan Trunner LX 以及它極強的潮流屬性和個人符號為這位初為人夫的 LaFlame 推出了個人支線,似乎合情合理。但連 Drake 都沒有的待遇,試問 Travis 又豈能如願呢?

 

 

相反地,adidas 在品牌業務上,似乎更放得開。雖說運動屬性的底線務必堅守,但對於有創新能力的明星,更會為他們賦予 Creator 的稱號。

從全新鞋型,再到支配度更高的系列服飾,甚至是像 Kanye West 一樣的個人簽名鞋……adidas 在對待明星的 「設計放權」,或多或少值得 Nike 仔細參詳一番。

▲ 為了 「滿足」 菲董,冒著銷售困難推出 50 個顏色的 Superstar 又何妨?至於 Kanye 在 Nike 時期和 adidas 時期的創作力度,更是無需多提

產品發售,是否足夠清晰透明

 

相信不少 Drake Fans 曾經像筆者一樣,無數次吐槽過 Air Jordan x OVO 的發售。而據不完全統計,在 9 個雙方合作的鞋款之中,僅有 4 個鞋款曾在大中華區(包括香港、台灣)進行過市售,其中 Air Jordan 10(黑)、Air Jordan 12(白) 只是發售過單一配色。

上圖那可謂是看諜照看到膩的 Calipari Pack 並未市售,在二級市場卻要價 4W 美元,長期且不間斷地利用這類非市售鞋款 「撩動」 消費者情緒,並非長久之策。

 

 

編輯觀點:對於 Jordan Brand 在貨物配送比例、各個門店及代理店舖的銷售實情,我們很難做出完整統計。但 Air Jordan x OVO 在國內屢屢遇冷的局面,與其堪稱 「迷幻」 的發售狀況不無關係。

至於 adidas 的發售策略,則顯得較為簡單粗暴,那就是儘可能地將產品輻射到各個門店。諸如全民皆搶的 YEEZY 系列,因有菲董加持,即使部分單品發售價破 4000 大關卻依然有人消費的 adidas Originals「HU」聯名系列服飾(聽聞後期曾進入折扣店),均是持續地為 adidas 侵佔全球市場添柴加瓦。 

轉投後的對應市場,以及全方位配合

 

當然,一切的商業合作關係都是基於利益而出發。撇除創作發揮空間、發售局面,對於 Drake 而言,adidas 良好的發展前景以及 「adidas 你有什麼能配合我?」 自然是他必然考慮的因素。作為加拿大境內的唯一一支 NBA 球隊,今年戰績極佳的多倫多猛龍除了擁有 「北境雙雄」德羅贊和洛瑞之外,手握 4000 多萬 Instagram 粉絲,在潮流、運動界時刻呼風喚雨的 Drake 自然是猛龍隊的珍貴財產和標誌。

 

巨大的 NBA 球迷市場自然是 adidas 眼中的一大塊肥豬肉,倘若配合去年轉投到 adidas Basketball 的前 Nike 設計總監的 Ken Link,這一來一回的此消彼長,各位不容忽視。

 

 

編輯觀點:James Harden 和 Y-3 的聯名足夠驚豔,同時也足以看出 adidas 今年優化籃球產品的決心。

 

 

至於曾經創作出 Zoom Kobe 1 & 2、Lebron 2-6 的 Ken Link 絕對是硬實力過關的頂級 Creator、倘若 adidas 籃球能同時收穫他以及 Drake,對於 Nike 而言絕非好事。


當然,上述的觀點僅屬於半陳述半推敲的言論,至於 Drake 的去向我們依然是毫無頭緒。但 Drake 是否在 Jordan Brand 待得稱心如意?我們還是持保留態度的。
但如果,我說的是如果,Drake 真的轉投到 adidas,這意味著 adidas 同時坐擁著 Kanye、Pharrel、Drake 等 3 位集人氣、創作實力於一身的當世巨星,如果他們再互相合作一下,說不定……. 
Kidu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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