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然,短短 4 年,9 個鞋款,Drake 已經是 Nike 近年來合作密度最高的明星之一。與此同時,Air Jordan 系列自帶的人氣以及作為 NBA 多倫多猛龍隊全球形象代言人的身份,似乎讓 Drake 和 Jordan Brand 的合作關係顯得更堅不可摧。
看似風平浪靜,但 Drake 與 Jordan Brand 的關係是否真的稱心如意?
到底是誰,在主導設計大權
對於一眾 OVO 粉絲而言,自家擁護品牌能與全球第三大的運動品牌 Jordan Brand 達成合作關係,那小小的金色貓頭鷹又豈能全數表達當中喜悅?
當然,不論 「Drake 在聯名設計上個人參與成分不多」 的傳言是真是假。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有著極高粉絲擁護度的 Air Jordan 系列某程度上束縛了 Drake 及 OVO 在聯名設計上的發揮空間。
編輯觀點:Nike 作為運動品牌,在產品上保持著 「源於運動,高於運動」 的設計理念。但我們卻甚少能在常規的運動系列以外,看到 「明星能擁有支配力、具有獨立屬性」 支線系列。
加之去年各大媒體 「有意無意」 主推的 Jordan Trunner LX 以及它極強的潮流屬性和個人符號為這位初為人夫的 LaFlame 推出了個人支線,似乎合情合理。但連 Drake 都沒有的待遇,試問 Travis 又豈能如願呢?
相反地,adidas 在品牌業務上,似乎更放得開。雖說運動屬性的底線務必堅守,但對於有創新能力的明星,更會為他們賦予 Creator 的稱號。
▲ 為了 「滿足」 菲董,冒著銷售困難推出 50 個顏色的 Superstar 又何妨?至於 Kanye 在 Nike 時期和 adidas 時期的創作力度,更是無需多提
產品發售,是否足夠清晰透明
相信不少 Drake Fans 曾經像筆者一樣,無數次吐槽過 Air Jordan x OVO 的發售。而據不完全統計,在 9 個雙方合作的鞋款之中,僅有 4 個鞋款曾在大中華區(包括香港、台灣)進行過市售,其中 Air Jordan 10(黑)、Air Jordan 12(白) 只是發售過單一配色。
上圖那可謂是看諜照看到膩的 Calipari Pack 並未市售,在二級市場卻要價 4W 美元,長期且不間斷地利用這類非市售鞋款 「撩動」 消費者情緒,並非長久之策。
編輯觀點:對於 Jordan Brand 在貨物配送比例、各個門店及代理店舖的銷售實情,我們很難做出完整統計。但 Air Jordan x OVO 在國內屢屢遇冷的局面,與其堪稱 「迷幻」 的發售狀況不無關係。
轉投後的對應市場,以及全方位配合
巨大的 NBA 球迷市場自然是 adidas 眼中的一大塊肥豬肉,倘若配合去年轉投到 adidas Basketball 的前 Nike 設計總監的 Ken Link,這一來一回的此消彼長,各位不容忽視。
編輯觀點:James Harden 和 Y-3 的聯名足夠驚豔,同時也足以看出 adidas 今年優化籃球產品的決心。
至於曾經創作出 Zoom Kobe 1 & 2、Lebron 2-6 的 Ken Link 絕對是硬實力過關的頂級 Creator、倘若 adidas 籃球能同時收穫他以及 Drake,對於 Nike 而言絕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