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時裝品牌D&G的兩位創辦人Domenico Dolce以及Stefano Gabbana涉嫌在2004年由公司的高層主導將D&G與Dolce&Gabbana兩個品牌與生產線的股份,賣給兩人另外控股的盧森堡公司(4%稅責)來規避在義大利所需繳交的45%稅責. 由於Dolce&Gabbana本身市值達約440億台幣, 但卻以半價以下的144億台幣賣給盧森堡公司. 米蘭稅務局也因此認定D&G涉嫌逃漏稅而展開調查. 經過了長時間訴訟與聽證之後, 義大利的Antonella Brambilla法官在今日經過三小時陪審團決議之後, 確定兩人逃漏稅事蹟明確, 進而判處兩人各一年八個月有期徒刑. 而Domenico Dolce以及Stefano Gabbana兩人則是不服判決將再提起上訴, 也由於上訴過程手續繁雜, 所以兩人真的被關的機率應該也是不大, 但要是最後真的被關的話, 一年八個月的刑期將等於四個時尚季度, 對D&G品牌的收益才更是最大的打擊. 而這也是繼兩人於2009年被判處3.2億台幣逃漏稅罰鍰之後的另一官司判決.